【本報訊】呼籲實行官員財產公開制的維權人士丁家喜等四人,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昨在北京海淀區法院一審宣判,被指是首要分子的丁家喜判囚三年半,同案趙常青判刑兩年六個月,李蔚、張寶成則各判囚兩年。辯護律師質疑裁決有政治傾向,刑期較重,將提上訴。

與許志永發信領導人

判決書指公民有表達意見權利,但要符合國家法規,指摘以丁為首的人士利用民眾關心話題,多次組織策劃他人在公共場所聚集,拉橫幅引來圍觀,又抗拒阻礙執法人員執法,導致秩序混亂,對社會影響惡劣。

二十人獲准旁聽,而丁家喜的家人未到場。法院四周拉起封鎖線,約有百名警員戒備,武警在法院門口駐守。丁家喜的代表律師向外界表示,丁家喜身體明顯消瘦,但精神不錯;重申丁沒參與控罪所指的活動,認為判決具政治傾向,將提出上訴。

丁家喜是新公民運動的主要組織人,一○年起積極爭取教育平權。前年十二月,他與許志永等人發公開信予國家領導人,要求二百多名部以上官員率先公開財產,去年四月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