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京市高院就錢鍾書遺孀楊季康(筆名楊絳),控告拍賣公司拍賣錢的書信手稿案終審判決,駁回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上訴,維持原判。法院一審時裁定中貿聖佳侵犯涉案作品著作權,需賠償經濟損失十萬元,另就侵害隱私權方面,中貿聖佳、收信人李國強需共同向楊季康,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十萬元,同時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