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逐步推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可惜透明度極低,而且漏洞百出,變相淪為貪官的護身符。事實在在證明,官員財產申報若不接受公眾監督,當局的反腐敗無論如何來勢洶洶,最終都是治標不治本。

廣東省今年起擴大官員財產登記的適用範圍,從副處級以上擴展到副科級以上官員。但有官員踢爆,申報表格本身設置就有問題,以申報房產訊息為例,列明須填寫名下房產套數、面積及具體位置等,但只有三到四行可填住房數量,而他本人及直系親屬的房產不止三四套,無法一一登記,請示領導,答覆竟是「不知怎麽填,乾脆就填一項」,其他官員心領神會,紛紛效仿。

還有人發現,申報表格並無硬性要求官員申報直系親屬財產狀況,如房產、股票、各類投資項目等,亦無要求官員填報以領導身份兼任非官方職務的「灰色收入」,形成制度性漏洞。既缺乏具體的申報指導,也沒有必要的督查和訊息公開程序,這樣的財產申報制度只能是形同虛設,毫無阻嚇力可言。

實施財產申報制度的目的,在於通過對官員財產數量的登記,接受公眾及機構的監督,一旦財產與收入不相符,就有腐敗之嫌。然而,當局連申報表格這麼簡單的事都做不好,所謂申報當然毫無意義。

非不能也 實不為也

有「房叔」之稱、擁有二十多套房產的廣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為例,出事前年年申報「本人持有房改房一套、兒子持有自建房一套」,年年蒙混過關,若不是有知情人在網上爆料,他恐怕至今還在逍遙法外,好官我自為之。

誰都知道,貪官不僅愛現金珠寶,更愛房產,近年神州大地上房叔、房嬸、房祖宗風起雲湧,貪官及親屬名下或透過其轄下公司持有的房產,少則幾十套,多則幾百套,如果要申報,就算另設每份幾十頁的專門表格,恐怕未必能應付。但這些靠權力尋租獲得的不義之財,有多少是透過財產申報查出來的?

被視為反腐利器、在世界大多數國家及地區實施的財產申報制度,在中國卻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當局非不能也,實不為也。以接通全國讓公眾查閱的城市住房訊息聯網為例,本來是一項簡單技術,偏偏好事多磨,要等到二○二○年才有望實施,說穿了,皆因相關措施觸動了官僚權貴的既得利益,會讓他們來歷不明的房產暴露在陽光下,在資產轉移、洗白之前,必然以各種藉口,能拖則拖,一拖再拖。

見微知著,從官員財產申報表格之兒戲,到城市住房訊息聯網備受阻撓,足以反映既得利益集團勢力之大,根底之深,被稱為「陽光法案」的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在中國拖了二十多年仍未有着落,何足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