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本政府於過去三十二年一直主張孕婦不適合泡溫泉,環境省委託專家翻查醫學文獻,認為沒足夠的相關醫學證據支持,前日宣布刪除孕婦忌泡溫泉的規定。

日本政府一九八二年制訂《溫泉法》,列明懷孕和嚴重心臟病等,均不適合泡溫泉。環境省近月成立專家委員會研究,成員之一兼國際醫療福祉大學教授前田真治表示,綜觀國內外醫學文獻,認為孕婦泡溫泉會導致流產或早產的說法,並沒科學根據。當局決定修改《溫泉法》,將懷孕從溫泉禁忌中刪除,並將於今年夏季通知各都道府縣,要求在溫泉設施的注意事項公告中,張貼新標準內容。銀座有溫泉館表示,擔心孕婦會在泡溫泉時滑倒。

本港婦產科醫生靳嘉仁稱,孕婦泡溫泉會使體溫上升,母親體溫每上升一度,胎兒心跳每分鐘便會增加十下。若胎兒的心跳達每分鐘超過一百六十下,心臟會不勝負荷,或致孕婦流產,尤其孕婦懷孕首十二周,胎兒在母親子宮內尚未穩定,流產風險相對較高。故他建議孕婦在懷孕期間應避免泡熱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