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劉姓青年日前不慎遇溺身亡,家屬聘請打撈公司撈屍。打撈公司蛙人找到屍體後卻將屍體綁在橋墩上,挾屍索取紅包。家屬付清費用後,只好另封紅包了事。

王石川(評論員)

打撈公司不是慈善機構,打撈有一定風險,打撈人也需尊重。惟遇難者也有尊嚴,把遺體拴在橋墩上,既不尊重死者,也對生者的二次傷害。無論打撈人還是遇難者家屬,也須有契約精神,至少可減少齟齬。

京華時報

畢曉哲(評論員)

當前一出現撈屍要價的行為,便會被輿論指斥,惟根本原因還是有市場、無規範造成。其實唾罵挾屍要價的行為,是解決不了問題,政府應制定嚴格的行業准入標準,只讓正規的商家經營業務。 

羊城晚報

付彪(網民)

打撈屍體需要人力、物力,不是一般人能幹,收小費也無可厚非。遺憾的是,打撈公司幾乎是自立標準、漫天索價。道德上來講,它不高尚,卻也不違法。我們在譴責失德公司的同時,更應追責政府監管失守。 

和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