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首宗賣腎案被告認罪待判
【本報訊】陝西西安首宗組織販賣人體器官案,上周五在雁塔區人民法院開審。被告指因賣腎不成,見器官買賣獲利大,則投身作腎源中介,僅三次交易已獲利六萬多元。公訴人認為被告如實供述罪行,建議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並罰款,案件擇日宣判。
涉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的被告當庭認罪。(互聯網圖片)
三度當中介 每次獲利兩萬
三十五歲被告因手頭缺錢,○八年偶爾聽到有償捐腎後決心賣腎,惟身體不符合要求賣腎不果,遂轉為提供腎源組織賣腎的中介。公訴人指被告○九年十一月至一一年十月,先後三次為三名患者在互聯網聯繫腎源供體,隨後以僞造戶籍證明、身份證明等手段促成雙方交易,在醫院完成腎移植手術後從中獲取中介費,每次獲利兩萬元左右。
公訴人認為被告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應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追究刑事責任,據相關規定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罰款。而被告後來如實供述罪行,可從輕處罰,建議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