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非法打工大陸少女《台壹》記者涉違法
【本報訊】台灣《壹週刊》(簡稱《台壹》)日前刊登以「直銷妹混三國」為題的報道,專訪到台依親(投靠親戚)大陸少女。撰稿記者後因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的「大陸地區人民在台不得打工等規定」,遭台灣移民署約談;涉事大陸少女已被移民署收容,案件待調查。
涉案報道刊載於今年二月六日出版的第六六三期《台壹》,圖文並茂介紹大陸少女從事直銷等心路歷程,報道中的十九歲少女名為朱鶴千北,約三年前抵台。
稱無付酬 移民署不信
《台壹》何姓記者向移民署表示,不知少女的大陸身份,亦未支付酬勞,僅在訪問期間請過她吃飯。移民署人員拒信,認為即使請對方吃喝也有「對價關係」。
移民署指朱鶴千北在台期間,透過經紀公司進行多次有酬模特兒工作,並接受《台壹》等多間台灣傳媒訪問。署方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列明,不得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範圍不符工作,故朱鶴千北所屬經紀公司已觸犯法例,署方亦正調查《台壹》等涉案傳媒有否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