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家庭淨資產須達一百六十萬加元(約一千一百萬港元),且從申請日計的過去五年中,至少兩年曾成功經營或控制一項合資格生意。申請獲批後,申請人須向加拿大政府認可的移民基金,投資約五百六十萬港元,五年後政府會歸還本金;或選擇向加國政府,一次性支付約一百五十五萬港元,款項將不獲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