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都東莞驚現愛滋妓女,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近日受理首宗傳播性病罪刑事案件,三十二歲女被告明知患有愛滋病,從前年九月開始仍於石排鎮賣淫,在多次性交易時未要求對方戴安全套。她去年九月賣淫時被捕,罪成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姓女被告○七年一月於家鄉貴州省檢測確診感染愛滋病,卻從一二年九月開始,於東莞石排鎮谷吓村舊圍魚塘附近出租屋賣淫,經常未要求嫖客戴上安全套。至去年九月底,王與一名男子商議好以三十元價格進行交易,同樣沒要求該男子戴安全套;期間警方掩至將兩人抓獲,經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證實患有愛滋病,檢方遂以涉傳播性病罪起訴她。

案件早前於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為該院首宗這類案件,王對指控供認不諱。法院表示,傳播性病罪即是在已知患有愛滋、梅毒等嚴重性病下,仍然賣淫,無論有否採取安全措施或有無人感染,罪成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以罰款;如導致嫖客染病,罰則會更重。

感染增至583宗

東莞去年一月至十月有五百八十三人感染愛滋病,同比上升百分之十六。去年還傳出有二千多名夜總會小姐患有愛滋,當局須闢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