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壹週刊》因失實報道官非不斷,前年三月出版的《台壹》報道女藝人羽庭,和已婚經理人兼餐廳合夥人黃正斌曖昧,黃正斌因此控告記者何佩娟涉妨害名譽。士林地檢署認定何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前日以涉嫌加重誹謗罪起訴。

藝人羽庭被《台壹》報道與已婚男子關係曖昧。(互聯網圖片)

為銷量編造不實情節

台灣媒體報道,檢方認為黃已婚,據辭典解釋曖昧一詞是指行事不光明磊落,有不可告人的隱私,而現行大眾習慣用語,亦將曖昧一詞用於負面男女關係,故將未婚女子與已婚男子冠以關係曖昧一詞,已對黃的人格造成貶損。

《台壹》拍攝二人的合照沒親暱動作,何雖然表示有向羽庭前經理人求證,但前經理人作證時稱對此事不知情,無法證明報道所言,檢察官遂認定何為銷量編造不實情節,將她以加重誹謗罪起訴。

據悉《台壹》前年三月十五日,以標題《人夫接送情 羽庭曖昧Jolin推拿師》報道,指羽庭和黃正斌在火鍋店內曖昧,連員工都知情。

何佩娟當時曾被羽庭控告誹謗而遭檢方起訴,但移交法院審理後,雙方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