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中國商人早前於新加坡豪賭贏錢,攜帶約九十三萬多新加坡元(約五百七十二萬港元)巨款離境前未有申報,結果在機場被捕。案件前日開庭,法官認為被告時常出國,申報現金亦是多國都有的條例,指被告理應知情,因此判罰二萬新加坡元(折合約十二萬港元)。

張杰因在新加坡攜未申報巨款出境被罰。(互聯網圖片)

攜約572萬元離境

案情指四十五歲中國商人張杰(譯音),十月九日下午在樟宜機場攜帶總值約九十三萬多新加坡元(約五百七十二萬港元)現金離境,其中包括一萬新台幣(折合約二千六百港元),但未向海關申報。

張代表律師稱,張十年來經常到新加坡做生意,這次是在當地賭博時贏大錢,而案發當日張是往泰國開會,因不知道有限制條例才未申報。

但控方反駁指,賭場將錢交予被告時曾提醒須遵守當地法律,法官也認為既然張常出國,申報現金又是多國常有條例,稱不能成為求情理由遂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