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考慮廢除通姦罪掀熱議,法務部前日舉行公聽會,正反團體激辯。贊成者指通姦罪被告女多於男,且撤告得益者多為外遇丈夫,變相只罰女人;反對者指通姦罪能維護家庭價值。台法院近年審理通姦罪屢惹爭議,外界質疑概念模糊,如同空條文。

台法務部曾邀各界專家審視條文,認為通姦罪對私生活構成無理侵擾,建議廢除。但民間反應兩極,法務部遂舉行公聽會收集意見。

「婦女新知」秘書長、律師林實芳指出,通姦罪女被告佔多,因外遇男多隱瞞已婚,但被捉姦後卻主動作污點證人。且外遇丈夫常獲原諒,惟女性第三者成眾矢之的,對女性不利。

反對的律師紀冠伶、檢察官朱富美指,通姦罪具防衞、預防性,能維繫傳統家庭價值。台律師公會則建議倣效美國的婚前約定,若一方出軌致離婚,需作高額贍養費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