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蘭州一名曹姓男子因傳播淫穢物品罪,日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向原告人王姓女子賠償醫療費等合共五千五百元。曹是王的前男友,因不忿王與他分手,前年五月至去年期間將王近百張裸照及穿假警服的照片上傳,訛稱是蘭州警花不雅照。
警方查明王並非警察,制服照是她在某政法學院上學時拍攝。傳曹原是重慶某高官之子,家道沒落後王離開他,他憤然公開王的不雅照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