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廣東汕頭市前市委書記、深圳市政協前副主席黃志光涉嫌受賄案,昨在廣州中級法院審理。

檢方指黃涉收受五百五十多萬元財物,協助企業在招標、承包工程中獲利,且非法持有槍枝。黃承認全部指控,對具體受賄數額卻提出異議,案件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