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恰當、程序合法,各供詞、物證及人證相互印證。
•薄熙來及律師提出上訴理由,沒有法律根據不能成立。
•薄熙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侵吞公款及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
•一審時法院通知谷開來到庭,遭谷拒絕,法院不能強制谷開來出庭作證。
•王立軍有自首及重大立功可減輕刑罰,而薄熙來無減刑原因,二人罪行及對社會的危害性不同,量刑不能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