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各地近日屢生官員或教職員性侵未成年少女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昨舉行記者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下簡稱意見),列明國家工作人員、教師等性侵幼女,將會從重處罰。

高院發表34條意見

意見共三十四條,當中列明七種性侵幼女情節要從重處罰。其中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或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涉強姦、猥褻犯罪的要從重處罰。進入未成年人住所、學生集體宿舍強姦;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輕傷、懷孕等亦要重罰。

法院負責人解釋,從嚴處罰性侵幼女教師、國家工作人員等,是因教師等性侵幼女,行為違背應負職責,嚴重挑戰社會道德倫理底線。國家工作人員性侵未成年人,損害國家機關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