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七月北京首都機場爆炸案昨一審宣判,因不滿被東莞治安員打致殘廢而在機場引爆炸彈的山東訪民冀中星,被控爆炸罪名成立判囚六年。法院批評冀中星採取極端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因他在案發時叫其他人遠離,及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予以從輕處罰。冀未有當庭表示是否上訴,家屬及代表律師均認為判決不公,其兄長更揚言傾家盪產也要為弟弟討回公道!

三十四歲的冀中星昨早乘救護車到達北京朝陽區法院,並在擔架床上接受兩小時庭審。法院認為,冀中星採取極端方式,在公共場所故意引爆炸藥,危及公共安全,構成爆炸罪,但由於他案發時叫其他人遠離,未造成嚴重後果,故予以輕判,判有期徒刑六年。

冀父受訪遭警拉走

昨早開庭前,法院外聚集了數百名訪民,大批公安及保安人員維持秩序,警方更拘捕部分訪民。法院宣判後,冀中星父親冀太榮接受訪問時,被警方強行拉走,記者亦被拉開,場面一度混亂。

冀中星○五年在廣東東莞駕「摩的」(非法營運電單車)時遇上警察查車,期間遭到七至八名治安隊員持鋼管暴打,最終導致終生殘廢,其後他多次上訪不果。今年七月二十日,冀中星在首都機場T3航站樓,坐在輪椅上派發傳單及叫喊伸冤被阻攔,其後他高舉雙手引爆炸藥,其左臂炸傷送院,另有一名警員輕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