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頒布的首部《旅遊法》昨正式實施,旅行社不得再以零團費或極低價組團,強制遊客消費獲取回佣等。違規者可被罰款三萬至三十萬元,嚴重者可吊銷牌照。另立例禁制遊客胡亂塗鴉、毀壞公物等行為。遊客質疑法規成效,認為當局應加派人手執法。

昨是內地十一長假首日,內地各景區迫滿遊客。當局頒布首部《旅遊法》,盼藉此建立文明旅遊環境。遊客不得隨處塗鴉或破壞公物等,輕則遭警告或罰款二百元以下;重則可被拘留五至十日,罰款二百至五百元。

國家發改委早前指,內地十一長假期間會推動約一千四百個景區提供門票優惠,平均減約兩成。內地傳媒報道,北京市僅五個景區在假日期間減價,若要遊遍北京二百多個A級旅遊景區,門票價格為九千多元,減價幅度不足百分之一。

報道指,北京2A或3A旅遊景區平均收費竟較5A景區為高,這顯示旅遊星級評定制度不合理,當局應全面檢討旅遊項目收費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