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女權難抬頭 強姦罪案無了日
去年十二月於印度首都新德里發生的巴士強姦案,上周五由為此案特別成立的快速法庭審結,該案涉及六人,在世且成年的四名被告,被法庭判處死刑,但仍可提出上訴。
死刑乃是印度最高刑罰,不少印度女性認為,判決還廿三歲女死者一個公道。不過,也有為數不少的女權分子認為,即使四人被判死刑,也無助打擊該國猖獗的強姦罪案,印度廣大女性繼續人人自危,沒甚麼值得高興。
新德里巴士強姦案宣判後發生一段不大不小的插曲,替其中兩名成年被告辯護的律師辛格,不服快速法庭判決,認為法官受到政治壓力才判其當事人死刑,他更在媒體面前公然詆毀此案女死者,稱若女兒與男友晚上結伴外遊,發生婚前性行為,他會大義滅親把女兒活活燒死。辛格分明在影射事發當晚與男伴出外看電影的女事主,暗示若她私生活檢點,暴徒難有下手機會。
德里律師公會認為辛格出言侮辱女性,屬專業失當,要求他就此作出解釋,當局不排除吊銷其執業資格。受過專業訓練的律師,對性罪案女受害人的態度如此敵視,印度執法人員處理性罪案時會怎樣對待女事主,教人不敢想像。
上月廿二日,孟買一間廢棄工廠發生見習攝影女記者遭輪姦案,引起各界高度關注,當地警方迅速拘捕涉案人等並落案提出起訴。一名十九歲女電話接線生早前向警方報告,稱自己七月底在同一地點遭同案三名被告強姦。女記者輪姦案發生後,孟買警方高層曾表示,容許在公眾場所接吻之濫交文化,危及孟買女性人身安全。該名女接線生會否擔心孟買警方拒絕受理案件,將自己被強暴經歷隱藏至今?
類似個案不勝枚舉,去年底,印度旁遮普邦一名十七歲少女遭輪姦,少女家人指警方勸受害人接受現金賠償或與疑犯結婚,少女其後自殺身亡。印度中部城市海德拉巴一名大專女生,去年被學校飯堂東主落藥迷暈,遭禁錮強姦長達十七個月,月初成功逃離魔掌。該女生稱,被禁錮期間有三名警員登門調查,卻在飯堂東主唆使下將她輪姦。
印度社會男性地位高於女性,男性居多的執法部門,傾向戴有色眼鏡看待舉報性罪案的女性,有案不查、包庇兇嫌甚至同流合污的指控不絕於耳,可見刑法再嚴,也難阻人們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印度想洗脫強姦之國污名,除加強執法,也得透過教育改變大眾對女性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