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台市慈善總會辦公室主任王洪濤,去年十月酒後駕駛公車撞死人後逃逸。事後他向死者家屬賠償八十萬元人民幣,被質疑是挪用慈善總會公款,至今他仍未被追究刑事責任。慈善總會其後發表聲明指,賠償金一部分由保險公司賠付,其餘由王洪濤個人負責,與善款無關。

晏揚(評論員)

刑事案件不能私了,死者家屬雖拿到八十萬元賠償,但民事賠償不能代替刑事處罰,檢察機關居然以犯罪情節輕微、得到受害方諒解為由決定不起訴,這麼醜陋的官場頑疾不除,法律便無以贏得尊嚴。

解放網

王小三(網民)

一宗交通人命案,因為八十萬元私了費,該官員太平無事,這難免讓令人猜想該官員濫用權力挪用單位慈善款來做個人過錯私了費,也難免讓人產生錢能擺平一切、甚至可以買得寶貴生命的錯覺。

中國江蘇網

易水寒(評論員)

這次之所以能達成這畸形的協議,是因為慈善總會非常大方開出高價碼,誘使受害方閉嘴吞聲。然而付出的慷慨可能不止於此,司法機關更不是省油的燈,本案中他們不惜背負被指瀆職不作為的風險,背後那些不在協議上的數字的們都不敢想。

荊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