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英國一名被稱為M的女子,丈夫的生理問題令懷孕機會減,三年前與被稱為F先生的捐精者會面發生性關係,透過性交令女方懷孕,M女士於前年中產子。倫敦高等法院前日宣判,指F先生非透過人工受孕令M女士懷孕,故需為孩子的生活費負上責任,並繳付約三百五十七萬港元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