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與律師在法院聽取判決。(法新社圖片)

因女兒被強姦及強迫賣淫而上訪、被勞教的湖南上訪媽媽唐慧控告永州市勞教委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昨終審判決唐慧勝訴,獲賠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二千六百餘元,惟駁回勞教委書面道歉的請求。輿論批評賠償金額過低,官方傳媒亦認為不道歉使正義殘缺而黯然!

唐慧與律師在法院聽取判決。(法新社圖片)

唐慧聽判後激動捂臉。(中新社圖片)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早就唐慧案宣判,判決指唐多次嚴重擾亂國家機關和社會正常秩序,應承擔法律責任;又指永州市勞教委無考慮唐及其家人的特殊情況,是處理不當,加上湖南省勞教委已撤銷唐被判勞教的決定,要唐慧多勞教九日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永州市勞教委須賠償唐慧一千六百四十一元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一千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毋須向唐書面道歉。法院指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要書面道歉,且在二審中,勞教委已口頭道歉。

稱只想回歸平靜生活

判決公布後,網民批評賠償金過低,有人稱贏了官司輸了錢,不夠腐敗貪官一條香煙錢、更不滿勞教委不用書面道歉。央視新聞亦在微博發表評論,指判決是遲來的正義,敗訴而不道歉,使正義顯得殘缺而黯然。唐慧表示,對判決結果心情矛盾目前她只想回歸自己的生活。

○六年,唐慧的十一歲女兒遭強姦及被強迫賣淫,涉案者中有兩人被判死刑,四人被判無期徒刑,一人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唐慧不滿裁決過輕,多年來不斷上訪,去年八月被永州勞教委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送入勞教所,之後在輿論壓力下,湖南省勞教委撤銷勞教決定。

唐慧隨後向永州勞教委提出國家賠償並正式道歉。訴訟一審在今年四月被永州市中院駁回,她隨即上訴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