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台中高等法院就一宗台灣男子被控性侵本港女子案,昨進行二審宣判。案中宋姓被告二○一一年被指在乘航機返台時,認識並邀請一名香港女遊客到其家中居住,期間趁機在受害人的飲料摻安眠藥,待其昏睡再性侵。宋早前在一審被判罪成入獄八年後上訴,其後因證實受害人處女膜沒破裂,昨獲減刑至監禁四年。

案發於前年三月,已婚宋姓男子,在返台航機上認識首次赴台自遊行的本港女子。宋其後以節省旅費為由,邀請對方到其家中暫住,卻暗中在女子的早餐飲料中加安眠藥,趁女子昏睡時性侵犯對方,其妻並不知情。

案中女受害人察覺自己連續兩日從早上昏睡至下午,醒來時發現下體濕潤疼痛,又感覺宋對她不軌,於是佯稱感冒,要求宋帶她到診所就醫。在診所支開宋後,詢問醫生她是否曾遭下藥,醫生建議她報警始揭發事件。

台中法院一審案件時,以用藥劑強制性交罪判宋八年監禁。他不服上訴,昨二審時查出女子的處女膜未破,改控宋較輕的用藥劑強制猥褻罪,判刑四年。不過法官判刑時,斥責宋假意協助受害女子觀光旅遊,卻心懷不軌,損害台灣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