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輕判死緩
內地官場巨貪逃過一死震驚各界!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及濫用職權案,昨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但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其代表律師表示不會上訴。網民質疑法院輕判。審判法官緊急澄清,指劉論罪應當判死刑,因他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案情,又追回大部分贓款,且認罪悔罪因此判以死緩。
眾多記者在法院外採訪。(中新社圖片)
押送劉志軍的車隊在宣判後快速駛離法院。(中新社圖片)
無穿囚衣 體形消瘦
劉志軍上庭時並無身穿囚衣,剪了一頭短髮,體形消瘦不少。網民發現當法院宣判劉志軍免死的一刻,他嘴角帶着微笑。外界認為,判決結果似乎在他的意料之中。
法院判決書指,經審理查明,劉志軍在擔任公職二十五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前南昌鐵路局局長邵力平,和山西女商人丁羽心(即丁書苗)等十一人升職或者承辦鐵路工程等,合共收受六千四百六十萬元賄款。法院認為,劉志軍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令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到重大損失,情節也特別嚴重,加上證據確實,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依法懲處,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在判決後,辯護律師錢列陽指劉志軍不上訴。網民對判決結果多感失望,指摘法院明顯輕判,未來反腐將更加艱難。
指配合辦案有悔意
官方傳媒隨後發表該案審判長白山雲專訪,他承認,按罪劉志軍理應立即執行死刑,但她同時列出三項理由,包括劉志軍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配合辦案機關追回大部分贓款;在偵查、起訴、審判期間,認罪態度好,有悔意等。表示法院因此才決定從輕處罰,不用立即執行死刑。
劉志軍案上月九日開庭審理,之前他曾對律師表示生是組織的人,死是組織的鬼,無論生死,都不上訴。
法官輕判三理由
‧劉志軍在調查期間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且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部分受賄事實,檢察機關及辯護律師提出依法可從輕處罰
‧案發後劉志軍及其家屬配合辦案機關追繳贓款,其受賄贓款大部分已追繳
‧劉志軍在偵查、起訴、審判期間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
劉志軍簡歷
1953年出生,湖北鄂州人,研究生學歷;中共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委員。
1972年參加工作,先後在武漢鐵路分局,廣州鐵路局,鄭州鐵路局等部門任職。
1972年參加工作,先後在武漢鐵路分局,廣州鐵路局,鄭州鐵路局等部門任職。
1994年11月 鐵道部黨組成員、總調度長
1996年8月 鐵道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2003年3月 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
2011年2月 涉嚴重違紀被免職。
2011年12月 國務院認定需為溫州高鐵事故負領導責任。
2012年5月 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開除公職和黨籍。
2013年4月 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公訴。
2013年6月 因被控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在北京市第二中院受審
2013年7月 一審宣判,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