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華人李先生與前妻因感情不和辦理離婚,他另與女友育有兩名孩子。前妻在庭上自稱身體傷殘、窮途潦倒,法官判李每月要支付一千五百美元(約一萬一千六百港元)贍養費。李反駁前妻並非傷殘,且愛買名牌,他的薪金扣除開支和孩子撫養費等所剩無幾,根本無力支付高昂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