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廣州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前稽查處長李軍涉猥褻兒童案,昨在荔灣區法院一審宣判,李因猥褻兒童罪成被判監四年,他稱將考慮是否上訴。法院經審理查明,李前年九月至去年六月,透過社交網站認識三名男童,以金錢及物質利誘他們多次到其住所進行猥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