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麻陽縣兩名官員因貪腐案被抓後,涉案單位向法院出公函求情。公函指,涉案官員多次被評為省市縣先進個人,素質高,年僅四十歲,正值為黨和人民作貢獻的有為之年,請求法院從輕判決。法律界人士表示,這不僅反映當局法律意識薄弱,更是對司法審判的另類干涉。

程奎星(評論員)

求情的理由我們沒必要去分辨,在威嚴的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腳。若為官者犯法,可法外開恩,那其他人又如何。發公函為貪腐求情,法院定然不會理睬,這種行為是明目張膽干涉辦案!

大河網

圖八木(網民)

如果任由行政機關充當貪腐分子的保護傘,讓違法亂紀分子得到保護,從而逃避法律的嚴懲,公平公正將體現在何處?希望司法機關能獨立行使職權,堅決杜絕行政機關的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事件的產生。

東北新聞網

董少清(評論員)

社會需要的是高素質的守法公民,絕不是高素質的罪犯。作為涉案單位,你們需要做的,不是去為犯罪分子開脫求情,如何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法制教育,讓他們知法、守法,才是你們最需要補上的一課!

荊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