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在庭審期間精神不俗。(中新社圖片)

【本報訊】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涉嫌受賄及濫用職權案,昨早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以約三個半小時極速審結,擇日宣判。法院指劉志軍對起訴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而檢察院則指控劉涉收包括山西女商人丁書苗等十一人,共計六千四百六十萬元(人民幣.下同)賄賂,以及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據內地傳媒報道,劉在庭審後當場痛哭。

劉志軍在庭審期間精神不俗。(中新社圖片)

內地官方傳媒報道,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早一審開庭審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法院指劉志軍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在一九八六至二○一一年間,利用職務的便利,為邵力平、丁羽心(丁書苗)等十一個人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獲取鐵路工程計劃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財物合共六千四百萬餘元。

外界質疑數額報細

劉在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被指徇私舞弊,為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公司董事長丁書苗,獲得鐵道部的工程合約,令到丁書苗獲得巨額經濟利益。法院發言人指,劉志軍對法院所提沒有提出異議。法院將另行擇期宣判。有報道曾指其涉嫌在高鐵工程中貪污逾百億,外界質疑當局涉案數額報細數,促確實交代。

劉志軍簡歷

1953年出生,湖北鄂州人,研究生學歷。中共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委員

1972年參加工作,先後在武漢鐵路分局,廣州鐵路局,鄭州鐵路局等部門任職

1993年4月任瀋陽鐵路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1994年11月任鐵道部黨組成員、總調度長

1996年8月任鐵道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2003年3月任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

2011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免職

2011年12月國務院認定劉志軍需為溫州高鐵事故負領導責任

2012年5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開除公職和黨籍

2013年4月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提起公訴

劉志軍涉及的控罪:受賄罪

1986年至2011年間,為邵力平、丁羽心(丁書苗)等十一人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60.54萬元人民幣

濫用職權罪

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違反規定,徇私舞弊,為丁羽心(丁書苗)及其親屬實際控制公司等人獲取鐵路貨運計劃、公司股權、工程中標等提供便利,使丁羽心及其親屬獲取巨額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