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合組財團有意收購台灣壹傳媒業務的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所涉紅火案,昨二審宣判,辜遭法院加重刑期,由原先的九年徒刑,改判至九年八個月,及罰款一億五千萬新台幣(約三千九百萬港元)。法院指辜利用空殼公司作私人金庫,屬重大財產犯罪。辜仲諒律師團表明將繼續上訴。

收購台壹傳媒惹反對終難產

中央社報道,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辜身為知名銀行家,卻利用紅火公司作為私人金庫,屬重大財產犯罪,決定將一審判決時違反證交法炒股和背信罪的九年刑期,增至九年八個月。同案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前法務長鄧彥敦、前財務副總林祥曦,分別判囚七年六個月至八年六個月。中信金及辜仲諒律師團昨晚均發聲明稱會上訴。

辜仲諒被控於○四年至○六年間,在前總統陳水扁推動二次金融改革時,疑與中信金控其他高層以高價買入大量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再由親信在香港成立的空殼公司「紅火」低價贖回結構債,不法獲利十億新台幣(約二億六千五百萬港元)。案件曝光後,辜曾潛逃日本,○八年始返台助查扁家系列弊案中的龍潭購地案。

另外,辜仲諒早前與旺旺中時集團的蔡衍明等合組財團,有意收購台灣壹傳媒所有業務,惹來台灣朝野及民間強烈反對。收購案最終在三月協議限期前未能完成而難產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