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樂東縣鶯歌海鎮陳姓八旬老婦前年八月被搶金耳環,當時中年婦人許菊妹剛好路過,警方翌日帶走許,僅在許家搜出一頂草帽。法院在證據不足、證人口供矛盾的情況下,一審和二審均裁定許搶劫罪成判監四年。被告親屬指陳的兒子是該縣政法委主要負責人,質疑有人徇私枉法,製造冤案。

許菊妺親屬稱,案發後警方在許家未搜到金耳環,僅發現一頂在鶯歌海漁村幾乎家家都有、被稱為越南帽的草帽。儘管許供認當時戴草帽路過現場,卻無承認犯案,斗笠上也沒有受害人的指紋或血漬,惟警方仍一口咬定許是搶匪。

法院拒受害人出庭

親屬又指,檢察機關向法院提交八名證人的口供相互矛盾,當中七人均稱沒有目擊許搶劫,僅一名何姓證人聲稱近距離目擊許作案。

何是受害人親戚,案發時並無阻止許搶劫,且在另一證人的口供中更指何根本不在現場。許的律師曾要求傳召何上庭作供,法院竟以保護證人為理由拒絕,連受害人也無出庭。

樂東縣法院去年三月一審裁定許罪成,判囚四年並罰款一千元。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去年底終審時,指一審當庭舉證、質證可靠,維持原判。許的親屬早前獲省檢察院接訪,當局已下令復查案件,縣政法委則拒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