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洲一對夫婦三年前花一百八十五萬澳元(約一千四百三十四萬港元),買入墨爾本一橦由貨倉改建成的豪宅,豈料該地只可商用不能作住宅,被市政府勒令搬遷。
伯吉斯及他的妻子博謝爾於三年前經地產經紀麥金農,斥巨款向前屋主格利森買下該幢由貨倉改建的三層高豪宅。該豪宅有三間睡房、兩個車房及天台花園,可盡覽城市景色。惟去年三月,夫婦入住不足一年便收到政府的搬遷令,指該地是商業用地,根據規劃不能作住宅用途。
夫婦先辯稱他們的寓所主要作辦公室之用,惟不被法庭接納。伯吉斯夫婦上月入稟控告麥金農及格利森作虛假陳述,訛稱該屋可合法居住,向他們追討購買該屋的全部損失,及控告律師行未能及時提醒他們免於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