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簡稱桂)揭發駭人聽聞的女童殘殺並肢解同學案!河池一名未滿十三歲女童,因不滿一名同班好友比自己長得漂亮而懷恨在心,去年四月於家中用木櫈砸暈對方後,再以菜刀、啤酒瓶、鎅刀等將她殺害並碎屍。公安機關認定女童故意殺人,由於未滿十四歲,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決定對她收容教養三年,並賠償近十一萬元。遇害女童家屬不服判決上訴,近日經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後被判維持原判。

廣西河池市南丹縣一名就讀里湖瑤族鄉仁廣小學六年級,未滿十三歲的覃姓女童,與十三歲的周姓女童為同班同學,兩人的家只相隔不到一百五十米,因此兩人關係較友好。覃的妒忌心較重,眼見周受大部分同學歡迎,加上曾被批評她的相貌不及周漂亮,身形亦比較肥胖,慢慢將被嘲笑的委屈轉化為對周的怨恨。

僅判收容教養三年

去年四月十日傍晚,覃邀請周到她家中玩耍,兩人看電視期間覃突湧起懷恨之心,趁周把玩手機之際,以木櫈狂砸周的頭部洩忿,周被襲擊後失去知覺。覃對自己突然失控感到六神無主,加上害怕周事後會向師長告發,竟發狂輪流以菜刀、啤酒瓶、鎅刀、剪刀等將周刺死,覃隨即將周分屍,斬下她的頭顱及手臂放入膠袋,事後冷靜地清理現場。

廣西公安機關分析案情後,認定覃姓女童故意殺人,由於她作案時未滿十四歲,根據法例不對她追究刑事責任,遂對覃作收容教養三年。

周的父母不滿結果向法院提告,經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覃的父母已除早前賠償對方一萬元外,另需賠償死者家屬共九萬八千元。周的夫母不滿判決上訴,日前經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