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山東省副省長黃勝受賄案昨在江蘇南京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黃先後受賄逾千萬元,被裁定受賄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財產。

黃勝在一九九八年至二○一一年擔任山東德州市長、德州市委書記及山東副省長期間利用公職,協助他人在企業經營、升職等多方面牟取利益。而黃同時借助職權地位,通過其他國家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為讓他人非法獲利,本人則藉此收取二十一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總值約一千二百二十三萬元。

傳擁46情婦

黃勝在案發後已主動交代大部分受賄情況,並退繳全部贓款贓物。法院裁定黃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黃勝前年因涉嫌嚴重違紀受查,外傳他貪污實多達九十億美元(約七百零二億港元),此外更擁有四十六名情婦及四十六處房產。另傳黃出任德州市委書記時涉及賣官,且濫用職權讓親屬包攬德州市的工程,從而聚斂巨額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