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記者郭良傑、謝中凡報道】台灣的行政院昨通過博弈專法《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規定賭場必須設在離島;未滿二十歲、有賭癮者禁入賭場,配偶和親屬皆可申請禁止親屬入賭場。當局預計台灣首個含博弈特區的國際度假村最快二○一九年建成,而去年通過博弈公投的馬祖,率先開設賭場的呼聲最高。

台行政院昨通過《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將交立法院審議。草案訂明賭場只能設在外島的國際觀光度假區內,不可設在台灣本島。賭場面積不得超過度假區百分之五,博弈業者應與度假區投資計劃申請人為同一公司,賭場特許營運執照有效期為三十年,約滿通過審查可延期一次即可營運六十年,執照數量按離島所設的度假區數量而定。

草案規定,博弈業者須按月上繳特許費,首十五年繳百分之七;賭場所在地縣市政府另徵收博弈特別稅等;再加上營運後要繳交的百分之十七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高於澳門現時對賭場徵收的百分之三十。贏錢稅則免徵二十年。

未滿20歲禁入賭場

為免民眾染賭癮,賭場所在的縣市政府將制訂自治條例,限制設籍當地、非從事賭場工作的居民入賭場。未滿二十歲、受監護等人士禁入賭場。又倣效新加坡列明倘任何人因嗜賭、染賭癮而損害其利益,配偶、四親(父子兄妹輩、祖輩、叔舅輩、堂表兄妹輩)等親屬,或最近一年內證實是同居的其他親屬,皆可申請禁止他們入賭場。

草案規定,博弈活動須以籌碼或現金進行,業者不得接受客戶以現金卡或信用卡支付。賭場內禁止設自動提款機或貸款機。

博弈業每年應將營業收入的百分之零點五作公益用途,另交百分之零點五給嗜賭防制基金會。

轄下管理觀光局的交通部長葉匡時指,目前至少四間博弈公司有意申請。預計通過審查加上五年興建期,最快二○一九年建成首座有博弈特區的國際度假村。

林小姐(21歲,學生):

我基本贊成離島設賭場,但要搞好交通及旅館設施等;至於二十年不徵贏錢稅,似乎太寬鬆了。進賭場的大多是有錢人,這些人贏錢卻不納稅,實在講不過去。

蔣小姐(24歲,上班族):

離島設賭場是可行的,但這個草案通過太草率,有為財團度身訂造的感覺。至於防嗜賭,可以申請配偶等不得進賭場,以防有人賭到傾家蕩產,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