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藥品有關法例規定,眼藥水包裝上必須註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日期,一般有效期約一至兩年。有效期不能當使用期,開封後便不能以有效日期為準,盡量在一個月內用完,逾期即停止使用。因眼藥水開封後,容易在使用和保存過程中受污染。

眼藥水在開封後要嚴格保存,應密封擺放在陰涼處。每次使用前,應仔細檢查眼藥水中有否沉澱物或雜質,若發現異常應立即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