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隨意買賣 法律任意曲解

將百姓關進籠子,讓權貴逍遙法外,可說是內地司法的潛規則。現在,有權有勢者犯案不僅能夠免除死刑,還可透過繳納罰金減刑、假釋。在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下,官職可以買賣,連刑罰也可以公開買賣,試問司法公平公正何在?

廣東近期推行罪犯繳清罰金可減刑的制度,根據相關規定,如罪犯符合減刑、假釋條件,並已積極執行全部財產刑者,減刑幅度和假釋條件可以適度放寬。按照這一新規,用金錢來購買刑期由暗中操作變成合法化,相當於給權貴們提供胡作非為的許可證,不管他們犯下甚麼滔天罪行,都可以憑藉手中的財富逍遙法外,牢房則淪為專門對付窮人的工具。

年前,吉林省一位官二代曾身穿警服駕車撞傷一位老人,不僅不道歉,反而下車對老人及其女兒大打出手,還口出狂言:「我有的是錢,我打死你們,我賠錢給你們。」這個官二代如此囂張,所恃者就是背後的權力靠山與腐敗財富。在中國,權力可以凌駕法律,黑金可以洞穿法網。

司法改革 保護權貴

近年,內地進行司法改革,其中一個重要出發點就是保護權貴階層的利益,降低貪官們犯罪的風險。這種打着與國際接軌、保護人權旗號的改革,實際上只是為權貴們保駕護航,當局慎殺少殺的政策已成為貪官們的免死金牌,而減刑與保外就醫則成為貪官逍遙法外的通行證。

再比如,最高法院調整貪污賄賂犯罪的起刑點,將五千元的標準往上提,對五千元以下不追究刑責,這相當於莊子所言「竊鈎者誅,竊國者侯」的翻版。

官方統計,內地每年至少有兩至三成在押犯獲得減刑,而貪官獲減刑的比例竟高達七成。事實上,不少貪腐官員只要逃脫鬼門關,便能迅速走上「免死——減刑——假釋」的路線圖,已是人所共知的潛規則,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民的封建傳統再次在中國發揚光大。

更有甚者,廣東江門市原常務副市長林崇中因貪腐被判入獄十年,但他竟買通看守所所長、教導員、法醫等人,堂而皇之地保外就醫。古代佞臣有免死金牌,當代貪官有減刑優待,古往今來一脈相承。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中國只是一句空話,法律已成為權貴們隨意揉捏的麵團,對百姓殺氣騰騰地專政,對權貴卻一團和氣,這樣的法律怎麼可能有公平公正可言!司法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基石,也是社會穩定的基石,中國之所以出現如此多的上訪者,歸根究柢就是由司法不公所造成。

第五代上台之後提出「中國夢」的宏偉藍圖,但如果司法公平不解決,中國夢只會變成權貴的美夢,弱勢群體則噩夢連連,隨時飛來橫禍,牢獄加身,最終將逼上梁山,走上揭竿而起的革命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