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漢賣屋瞞報凶宅 交易判撤銷兼賠償
【本報訊】台灣新竹市范姓男子年前以四百三十萬元新台幣(約一百一十萬港元),購買一房屋作結婚新居,未料後來驚悉單位是凶宅,連累婚事受阻,遂入稟控告林姓賣家欺詐。新竹地方法院日前裁定林詐騙罪成,拘留五十日、緩刑兩年,另賠償范五百七十三萬元新台幣(約一百五十萬港元)。
女兒燒炭亡 買家控欺詐
判決指出,林前年以低於市價出售住所時,在物業現況說明書上,填寫未發生過非自然身故事件。范睇樓後以為執到寶,立刻在一個月內向銀行貸款及簽訂買賣合約,並花費近百萬元新台幣(約二十六萬港元)裝修。
豈料在裝修期間,范被鄰居告知林的女兒多年前在屋內燒炭自殺身亡,范急向警方查詢並證實事件,遂怒告林欺詐。林辯稱,已淡忘女兒自殺的事,應不符合非自然身故。范最終不敢帶未婚妻入住,婚事亦拖延至今。法官認為林出售物業時刻意隱瞞事件,判決除要他撤銷買賣合約,還需作巨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