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大規模槍擊案30年奪547命

【本報訊】美國國會研究服務處(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日前發表報告指,自一九八三年起,美國本土的公共場所大規模槍擊案,奪去逾五百人性命,並造成超過四百人受傷,報告無提及槍管措施是否能作預防作用。

報告中「公共場所大規模槍擊案」的定義,是指槍擊案要發生在公眾地方,造成槍手以外至少四人死亡;且槍手無特殊動機,並隨意選擇受害人。恐怖擊襲或與黑幫及販毒有關的槍擊案,不包括在內。按上述原則,報告指三十年來在美國發生了七十八宗大規模槍擊案,造成五百四十七人死亡,四百七十六人受傷。據聯邦調查局的調查,僅在二○一一年美國被槍殺人數便達八千五百八十三人。

美國副總統拜登,聯同紐約市長彭博及去年康州小學槍擊案死難者家屬,於上周四促請國會放下政治鬥爭,盡快落實槍管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