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擬修例嚴懲買賣器官仲介

【本報訊】台灣的衞生署估計,近十年來,每年約二百人出境接受器官移植,其中近九成往大陸。當局提出修改條例,對器官買賣的仲介者判刑及罰款。醫生指有傳大陸器官源自死囚,而移植費用高達二百萬元新台幣(約五十二萬港元)及死亡風險高。

衞生署醫事處長許銘能昨表示,當局現已提出修改《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可望今年七月通過。許指修例後,醫護人員或旅遊業者仲介器官買賣,將處以傷害罪和巨額罰款。衞生署又擬要求等待移植器官病人的主診醫生,向當局通報病人行蹤,以利掌握境外移植人數。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稱,傳媒經常報道赴大陸成功換腎、換肝的新聞,仲介者更宣稱台灣器官來源均是腦死者,比較差;大陸的器官較新鮮較好。醫學界人士則指,大陸時有發生黑市買賣活人器官個案,來源備受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