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立法保障好心人

內地近年湧現恩將仇報的社會病態現象,見死不救事件頻生,包括發生在前年、震驚全國的廣東佛山小悅悅慘劇。深圳當局決定立法保護助人行為,草案前日呈交市人大會議初審,條文引入無過錯推定和免責原則,保障救助人權利;又提出如被救助者隱瞞歪曲事實真相,可被追究刑事責任,藉此鼓勵見義勇為,防止恩將仇報。輿論紛表支持,網民呼籲其他地方倣效立法。

各地近年屢生好心救人反被索償事件,江蘇南京男子彭宇○六年扶起跌倒老婦就醫,反被誣陷是肇事者,遭法院判令賠償,各地出現無人敢扶老人的後遺症。前年十月,佛山女童小悅悅被兩車輾過,十八名途人視而不見,進一步引發民眾要求立法保障見義勇為。

深圳市第五屆人大常委會會議前日首次審議《深圳經濟特區助人行為保護條例(草案)》,共十五項條款,核心是保障救助人。深圳市政府法制辦主任王璞表示,內地缺少保障助人行為的法規,故需要立法。

歪曲真相可追究刑責

針對有被救助者聲稱險情是由救助人造成,又或指摘是救助人施救不當、加重傷害等常見兩種情況,草案參照刑法上無罪推定原則,採用無過錯推定原則,即在無證據下,應認定是好心施救,而非侵權行為人;另借鑑外國立法經驗,採用責任豁免原則,即救助人毋須承擔救助不成責任。

為杜絕屈錢索償,草案明訂如被救助者認為救助人未盡義務,按「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自己提供證據。若被救助者隱瞞歪曲真相,要求對方承擔責任,相關機構可責令其賠禮道歉,甚至被追究刑責,避免好人被反咬的情況出現。

鼓勵機構獎勵救助人

草案還提出,救助人若因而捱告,可申請法律援助,又鼓勵民眾作證,民眾若主動為爭議提供證據並獲採信,可獲發放一定的物質獎勵。草案亦要求建立救助人慰問制度,要求相關部門慰問救助人或家屬,鼓勵其所在單位提供獎勵,鼓勵見義勇為。

輿論質疑部分條文存在爭議,包括一概認定救助人無過錯,以及要求被救助人舉證,但其在遇險時難於保存證據,並不公平合理。該草案昨未通過,須經修改後再提請下次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