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侵權賠內地八作家41萬

【本報訊】內地作家維權聯盟起訴美國蘋果公司侵權案,昨早於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判令蘋果停止侵權,賠償慕容雪村、何馬、孔二狗、滄月等八位作家經濟損失四十一萬二千元,以及訴訟費一萬八千元。

律師稱宣判結果確認蘋果的侵權行為成立,但賠償金額過低。去年七月,多名作家發現作品在未經授權下,在蘋果應用程式商店(App Store)出售,組成聯盟索償一千萬元。法院表示,蘋果是App Store經營者,需為侵權承擔賠償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