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漢綁架女官囚11年

【本報訊】浙江雲和縣張姓男子,今年五月為求拆除家門前的公廁,將李姓女常務副縣長拘禁在縣委大院宿舍,警方拘捕張並救出人質。法院前日以綁架罪判張入獄十一年,罰款三萬元。網民認為張犯案全因當局不作為,且犯行不至於構成綁架罪,質疑判刑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