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風告《台壹》侵害名譽

【駐台記者張孝義報道】台灣《壹週刊》涉失實報道藝人高凌風(本名葛元誠)與妻子的婚姻危機,高凌風昨委託律師入稟控告《台壹》、該刊社長及總編輯等人侵害名譽權,並索償三百萬元新台幣(約八十萬港元)。

稱高妻子婚外情

高凌風的委託律師金學坪表示,今年三月出刊的《台壹》以「高凌風告金友莊通姦」為題,稱高因妻子金友莊有婚外情緋聞,將控告妻子通姦罪。

高雖於今年二月與妻子登記離婚,但消息對外保密,高亦從未控告金,認為《台壹》根本是捏造事實。

高認為是《台壹》的失實報道逼他向外承認離婚,導致他喪失許多代言機會,造成其名譽、事業、收入受影響,實質損失難以估算。昨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台壹》與社長裴偉、總編輯邱明輝與記者等侵害名譽權,要求共同賠償他三百萬元新台幣。

高凌風代表律師到士林法院入稟控告《台壹》。(張孝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