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攻捕蜂變燒屋 台消防要賠49萬

【本報訊】消防員被指「放火」遭索賠!台中市大雅消防局分隊早前到民居滅蜂,以火攻摘除蜂巢,烏龍留下火種引發大火,燒毀三戶民居。災戶不滿家園被毀,索賠約六十六萬港元賠償。消防局起初賴帳,辯稱滅蜂非法定職務。台中市府最後核定「國賠」成立,勒令賠償四十九萬新台幣(約十三萬港元)。

今年七月中旬,消防員接報到民居摘除虎頭蜂蜂巢,用火攻捕蜂,一離開屋子立即起火,相鄰兩間平房同受波及,消防員趕返救火,其中兩間民房燒至全毀,一間屋頂塌陷。王女士氣憤稱,燒毀的老家安置父母等三名癱瘓家人,房子全毀損失二百五十萬新台幣,故提告索賠討公道,成為首宗消防局滅蜂被控索賠的案件。她不滿當局賠償太低,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