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週刊》作新聞賠70萬

【駐台記者張孝義報道】台灣《壹週刊》又涉不實報道被判罰,《台壹》早前指台灣的總統馬英九姊姊馬以南,以特權施壓替小叔謀取大學校長職位,及家姑獲特殊照顧,遭馬以南狀告不實。

台灣高等法院昨二審再判《台壹》敗訴,並賠償七十萬元新台幣(約十八萬港元)。

《台壹》前年七月報道,馬以南透過當時的台教育部長吳清基關說,希望小叔馮丹白能出任台灣明新科大校長,還指她利用特權,要求台北市立兆如安養護中心派遣三名外勞,二十四小時照顧家姑等。

馬以南之後以報道不實,入稟控告《台壹》,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台壹》敗訴,需賠償馬以南一百二十萬元新台幣,並登報道歉;台灣高等法院昨日撤銷原審登報道歉等判決,改判《台壹》及兩名記者連帶賠償七十萬元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