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Blog:投訴豆漿有老鼠反要賠錢
江蘇無錫市民李先生日前在超市買豆漿,開啟後翌日發現裏面有老鼠。李受驚後找超市索賠,並叫來電視台記者採訪,令豆漿廠家曝光。超市事後賠償二千五百元,豆漿廠家卻指李的行為侵害商譽,提出訴訟及索償十萬元。在法院調解下,李答應道歉兼賠償一元。
李英鋒(評論員)
豆漿的生產經營涉及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等很多環節,在封閉的生產環節不會出現問題,不代表其他環節不會出現問題。廠家用這些牽強證據起訴消費者,法官又依此調解,都缺乏說服力。
《時代商報》
梁山(評論員)
僅憑生產環節沒有問題就得理不饒人、理直氣壯,向消費者索取高額賠償是難以成立。實際上,消費者就是企業的上帝,消費者是企業的買單者,如果企業沒有尊重消費者的意識,是不值得消費者信任的。
荊楚網
左左(網民)
喝豆漿喝出老鼠來,是誰都惱火呀!請電視台曝光廠家,卻成了侵犯名譽,這是明顯的顛倒是非。沒想到維權還沒完,還要倒賠一元,你說上哪說理去?法院判決要依據法律準繩,給出公平裁決。
新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