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廣州白雲區一名周姓女子早前在某護膚品專賣店購買一款二十九元的面膜敷用後,臉部炙痛難忍及大面積紅腫,赴院證實為皮膚過敏。店方稱要求事主簽訂不再投訴的保證書及交出病歷才肯賠償一千元,且反指周自己處理不當導致過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