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四警官經辦案件或重查

【本報訊】包庇薄谷開來的前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郭維國等四名公安系統高層,前日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囚五至十一年後,傳媒報道,重慶當局現正準備以公檢法聯合工作組的形式,重新梳理郭維國等人在重慶打黑期間參與偵查和財產刑(刑法規定的財產刑有兩種:罰金刑和沒收財產刑)執行的重要案件,免有人貪贓枉法。

內地《21世紀經濟報道》引述重慶政法系統、涉黑案人員家屬等多方消息指,由於郭維國等人均曾在重慶打黑行動中擔任要職,當局計劃以公檢法聯合工作組的形式,重新梳理案件。目前涉案人員家屬和工作組基本能維持日常溝通,但還未啟動正式的申訴或資產退還程序。

報道指重慶打黑期間偵破的多宗涉黑案件均有爭議,其中富商黎強○九年被指涉黑判刑二十年,黎氏夫婦的公司合共被罰三千七百多萬元,多項產業亦被凍結或被政府接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