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撞死人官二代輕判

【本報訊】內地官二代醉駕撞死人獲輕判,事件引起極大爭議。湖北鄂州市梁子湖區一名吳姓政協副主席之子,今年四月二十九日晚酒後駕駛人大常委會公務車輛,撞死三十二歲女教師。案件前日在鄂城區法院宣判,被告獲刑半年。死者父親認為過輕,已向區檢察院申請上訴。

法院認為,被告醉酒駕駛造成一人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鑑於他在案發後自首認罪,並賠償死者家屬七十萬元人民幣,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