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半世紀惡法設新聞理事會 緬甸撤報禁

緬甸自總統登盛上台後,推行多項改革,其中資訊部宣布,昨起廢除維持了半世紀的國內出版物審查法。這是緬甸當局對新聞自由的一大突破,然而刊物出版後仍要上交審查部門。而早前政府在新媒體法的制訂過程中,表示會以新聞理事會取代審查程序,令人擔心只是換湯不換藥。

長期規管緬甸出版物的資訊部,昨在網站公布消息,緬甸新聞審查及登記部(PSRD)主管丁瑞(Tint Swe)也在仰光向新聞編輯交代。緬甸過往由報章、歌詞以至童話的出版都要提交審查,如今連政治和宗教刊物都可不經審查而出版。但刊物出版後,記者仍要向審查部門呈交報道,以檢查有否違反出版法例;當局亦將維持審查電影。

緬甸政府於一九六二年訂立的《印刷及出版登記法》條例,要求所有出版物出版前均需經審查。根據無國界記者組織的排名,緬甸本年初的新聞自由度在全球一百七十九國中排行一百六十九。

新法草案帶軍政府色彩

仰光一名周刊編輯說:「對於多年來在可憎的限制下工作的所有緬甸記者,這是棒極了的一天。也是(總統)登盛政府為國家帶來另一項叫人鼓舞的變革。」

緬甸近年準備推出新媒體法,宣稱會廢除資訊部轄下的審查部門及其媒體審查制度。然而新法引來不少爭議,記者批評政府在立法過程中全沒邀請新聞界參與;新法草案是根據現有的《印刷及出版登記法》修改而成,帶有軍政府色彩。